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)文件规定,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完成。现“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功能”已经开通,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,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附件内容,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系统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,真实、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以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,逾期办理年度汇算清缴,将影响个人征信。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。
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杨老师,谢谢。
附件1:2021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(手机APP端)操作流程
附件2: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常见问题解答
财务处
2022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