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完善部门(单位)干部考核体系,引导广大干部提高执行力,提升工作质量标准,学校组织了由综合改革战略研究组成员、督查工作组及7个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负责人,部分教师、教授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组成的评议小组(共22人),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评议。
评议采用发放、填写无记名评议表方式进行。评议对象共分两类,一类是各系、部(共18个),一类是部门、教辅单位(共21个);每一类分“A”“B”“C”三档,每档各占三分之一。
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6年9月5日至12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督查工作组反映。联系人:胡国柱 电话:3196023;邮箱:jnxyjw@126.com。
评议结果为“A”的单位(6个):中文系、物理与信息工程系、生命科学与工程系、计算机科学系、数学系、社科部;
评议结果为“B”的单位(6个):初等教育学院、文化传播系、教育系、美术系、化学与化工系、外国语系;
评议结果为“C”的单位(6个):经济与管理系、学前教育学院、音乐系、大学外语教学部、体育系、继续教育学院;
评议结果为“A”的部门(7个):学生工作处(团委)、纪委、组织部、发展规划处、科研处、教务处、宣传部;
评议结果为“B”的部门(8个):党委(院长)办公室、国际交流合作处、人事处、图书馆、安全保卫处、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信息管理中心;
评议结果为“C”的部门(6个):实验教学管理中心、离退休工作处、审计处、工会、基建处、后勤处。
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
2016年9月5日